用户自主交易规则

公示时间:2026年10月24日|生效日期:2026年10月24日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目的与原则:为明确机情365内用户之间自主交易的责任边界,提示交易风险,保障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,制定本规则。

第二条 适用范围:本规则适用于所有通过机情365的信息发布、搜索、沟通达成交易意向的用户之间的交易活动。

第三条 机情365的定位:河南烨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仅提供信息发布、展示、检索、沟通工具和商务撮合便利,不是买卖双方的合同当事人、代理人、经纪人或担保人。河南烨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不提供用户之间的支付、担保交易和资金托管;用户之间的款项由用户自行协商、直接向对方支付,相关资金不经过河南烨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。

第二章 买卖双方职责

第四条 卖方(信息发布者)职责:

第五条 买方职责:

第六条 双方共同事项:通过机情365获取的对方联系方式,仅可用于与该交易相关的商务洽谈,不得用于骚扰、推销、泄露、倒卖或诈骗。

第三章 交易争议处理

第七条 争议处理途径:您在交易过程中与其他用户发生争议的,您或对方均有权选择:(一)与争议相对方自主协商;(二)请求依法成立的相关调解组织调解;(三)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;(四)根据与争议相对方达成的仲裁协议,申请仲裁;(五)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
第八条 谁主张、谁举证:主张权利的一方应自行收集并提供证据,包括沟通记录、付款凭证、发货凭证、收货及开箱视频等材料。证据不足的,可能无法得到有关机构的支持,请在交易时注意留存。

第九条 河南烨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不处理的事项:河南烨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不处理用户之间的交易纠纷,不负责调解、仲裁或裁决,不垫付、先行赔付或担保。以下情形均属于用户自行承担的风险:

第十条 对违规信息的处理:任何用户可通过机情365内的举报入口,举报虚假信息、疑似赃物或被锁设备、欺诈、侵权、骚扰等内容。河南烨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按其公布的规则对相关信息采取下架、警告、限制发布、封禁账号等措施。该处理仅是对规则的执行,不构成对交易纠纷的裁决,也不免除交易双方的责任。

第十一条 配合司法:交易纠纷已进入仲裁、诉讼等法律程序,或司法机关、行政机关依法要求提供材料的,河南烨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配合,提供必要的注册信息和记录。

第四章 附则

本规则自公示之日起生效,解释权归河南烨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所有。

河南烨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则进行修订,修订内容将通过机情365内公告的形式通知用户。

本规则与《用户协议与隐私政策》共同构成用户使用机情365的协议;两者不一致的,以《用户协议与隐私政策》为准。